男子翻墙进入富士康杀死前女友被判死缓1.76精品版

来源: 作者:www.fzl-qzone.com 时间:12/01/25 点击:0

  本报讯 (记者孙思娅) 富士康精细组件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富士康)前员工陈忆铭,1.76精品版,因不愿与原同厂的初恋女友分别,在富士康工厂内,连扎对方10多刀并致其死亡。昨天上午,市一中院以成心杀人罪判处陈忆铭逝世刑,缓期两年履行,并抵偿死者家眷49万余元。

  现年25岁的陈忆铭来自单亲家庭。陈忆铭说,自从父母离婚后,他的生涯便陷入了孤单与寂寞。“没人关怀我。”陈忆铭说。

  2010年4月28日,陈忆铭在富士康负责仓库物流工作时,意识了18岁的共事王新月(化名),两人随后相恋。陈忆铭说,从此,他的生活变得“幸福与快活”。王新月是他的初恋,他对这段感情分外居心。

  但两人老是为些小事吵架,2010年9月,王新月提出分手。陈忆铭为挽迷恋人曾自残,也因而事被公司劝退离任。尔后,王新月再次提出分手,1.76精品版,陈忆铭虽使尽浑身解数仍未能挽回这段情感。

  2011年初,陈忆铭从王新月母亲口中得悉,王新月已经定亲。他意气消沉,于2011年1月10日,带刀翻墙进入富士康厂区。在大庭广众之下,陈忆铭一把勒住王新月的脖子,朝王的腹部连扎了三刀,王倒在地上后,他朝她的背部连刺了数刀,后又朝着王的脖子连割了数刀。终极王新月因挽救无效死亡。

  因为陈忆铭行凶时使劲过猛,他的手掌也被割破,逃跑后前往医院治伤,并拨打110报警。警方找到陈忆铭作案用的凶器,刀尖已因用力过猛变了形。

  昨天上午,市一中院休庭审理此案,法院以为,陈忆铭因不愿与王新月分手而屡次纠缠对方,受到谢绝后持当时筹备的尖刀刺扎被害人身材关键部位,已形成故意杀人罪。鉴于陈忆铭作案后自动拨打“110”电话报警,并在病院等候民警抓捕,属于主动投案,因此对其从轻处分,判处陈忆铭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赔偿死者家属49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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